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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医”胡万林终审被判有期徒刑15年

2001-01-16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程红根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郑州1月15日电(记者程红根)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引起大众广泛关注的“神医”胡万林非法行医案,日前已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胡万林的上诉,依法维持原判,核定胡万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5万元。

胡万林1999年因涉嫌非法行医,被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依法逮捕。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12月29日至30日开庭公开审理查明:1993年11月至1996年,胡万林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木呼提监狱服刑期间,未取得合法的医生执业资格而行医,被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于1996年6月24日取缔。

胡万林被释放出狱后,又于1997年7月至1998年2月间,分别在山西省太原市“万林医院”和陕西省长安县“终南山医院”非法行医。胡万林在“终南山医院”行医期间,于1997年12月16日对患慢性肾功能不全症的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郑州713研究所工程师王宝然进行诊治。王连续服用胡万林开具的加有硭硝的中药水后,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

“终南山医院”被依法取缔后,胡万林于1998年6月来到河南省商丘市卫达医院继续进行非法诊疗活动。1998年9月21日,胡万林对患有早期肝癌的河南省漯河市市长刘法民进行诊治。刘于当日至23日连续服用胡万林开具的加有硭硝的中药水后,出现严重呕吐、腹泻,至抽搐、昏迷,经抢救无效于27日死亡。

同年9月28日,胡万林在商丘卫达医院对患有高血压病的商丘市梁园区退休教师何素云诊治。何于当日至30日连续服用胡万林开具的含有硭硝的中药水后,出现反复呕吐、腹泻症状,于次日昏迷并死亡。

法医鉴定认为,死者王宝然、刘法民、何素云均系服用硭硝后反复呕吐、腹泻,引起严重脱水,致病情加重,最后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胡万林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为人治病,在诊疗中造成多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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